作为从事古籍图书出版的编辑,工作中常常会遇到校对与规范问题,下面就结合实际工作,谈谈我的理解。
一、古籍出版过程中的编校合一
(一)当前书刊出版校对工作中的“审读校对”
出版,是一门应用学科,作为其分支的编辑、校对同样也是一门应用学科,它的研究来自实践,理论是在实践中发展总结出来的。
编、印、发是出版工作三环节,编、校工作主要集中在编辑这一环节。在出版史上,编、校关系有一个从合一到分离的发展过程。古代的校雠通常是编校合一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版业的发展,编校合一的校雠发生了变化,尤其到了近代,随着学科分化、科学化、职业化发展,使得校对逐步从传统编辑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现代出版过程中的独立的工序并逐渐职业化。时至今日,校对已经成为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须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承担。这种独立的校对工作,在保障书刊质量、提高出版效率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实践运用中,形成理论、方法,由此也有了较系统的行业规范与要求,并在书刊出版过程中人们把它看成是独立的工作行为与职能,与编辑工作分开。
现在一般理论书上就校对工作给予了较高的地位与评价:认为校对在现代出版工作中处于对编辑工作进行补充或完善的地位,从本质上讲,它是编辑工作的必要延续,是一种文字性、学识性的创造性劳动。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版业告别了纸与笔,进入了电与光的时代,书刊出版校对工作程序、职能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它的地位、作用开始重新界定。
在传统的出版业中,校对的功能是两种:一是校异同,二是校是非。但在现代出版业中,校对的这两大功能地位发生变化,“校是非”上升为主要功能。校对人员原先主要承担的基本职责因此也有了变化,出版社是否需要再设校对部门或校对岗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前不久,我在网上就看到这样一篇文章探讨这个问题。作者就提出改变传统校对为审读校对。作者认为:
首先,审读校对就是对稿件进行审读和校对,审读就要把政治关,把观点和事实关,就是要在这方面做好编辑助手和参谋,不能做单纯的文字核对者。对稿件一是要读,二是要想,要进行深入思考,要有政治的敏感性,并对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能准确判断稿件中的提法、观点、政策和事实的正确与否,要能提出疑问和改正意见供编辑和值班领导参考。这实际上就是过去许多报社实行的“第一读者”这道工序的前移。其二,编辑处理稿件,由于是就稿件而编稿件,受到很多限制,不可能对所编稿件中的每一句话都能了解,审读稿件的人从读者的角度去看,由于站的角度不同,就能看出 一些编辑看不出的问题,对编辑工作就形成了一种补充;其三,审读校对工作对整个出版的工序有监督作用,该做哪一步就有个提示,这样就不会乱;其四,报纸版面上的文字和其他出版符号的使用仍然要有人来核对和把关;其五,要对所在省地市的党政领导的姓名、职务了如指掌(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其六,要学习一些美学方面的知识。因为是电脑化办报,已经放弃了手工划版的工序,报纸版面的修改要向组版编辑提出建议,使版面形象化,方便读者阅读,也是审校的责任。(杨兆旺、杨楠《电脑化办报还要不要校对?》)
如果我们对此细加分析就会发现,实际上这种审读校对里面包含传统编辑的工作内容。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已经是校对工作向编辑工作的一种转换。编校合一的编辑责任制已成为出版发展的一种趋势。
随着电脑的普及,作者来稿的方式产生了变化,现在稿件大多为电子版,基本为作者定稿。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校对第一功能——校异同情况基本不存在,过去校对第一步必须忠实于原稿,对照原稿,这里已经没有了原稿,没有什么对照的了,而且校对人员无权对原稿再次进行修改。那么校对的责任主体发生变化,就由原先的责任校对自动转到编辑身上。这样,出版社对编辑要求就更高了,编辑的责任也更大了。这时的编辑,不仅要对书稿内容负责,还要肩负编校质量的把关。编辑必须参与出版全过程,并对全书负责。
(二)古籍出版过程中的编校合一
提到编校合一,有的人就把当前出版编校质量下降归结于此。《光明日报》石湾《校对的角色》就认为:
校对是个很吃重的角色,并非有一般文字水平的人都能干好。校对的道行深得很,要真正当好这个角色,远非一日之功。……近些年来书报刊的校对质量之所以每况愈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借改革之名,搞所谓编校合一,校对的角色无形中被编辑取代了。
实际上编校合一做法的利弊究竟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在实际工作中,校对有多种形式。既有专职校对,也有编辑校对;既有社内校对,也有社外校对。就当前各家出版社情况看,存在单一的校对形式较少,更多是多种校对形式并存。如同校对方法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综合运用的。不过一般专业出版,编校合一现象较为普遍。从主观上讲这是因为出版社为了精简校对人员的编制,减轻单位负担,从客观上讲也是因为出版社一时间又招募不到足够数量的专业校对人员,不得已,校对这个角色就只得先由编辑来兼任。尤其是专业图书的校对,专业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不是一般的校对人员能够胜任。这样专业社的编辑审稿校对对保障图书出版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编校合一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专业图书质量的保障。古籍出版社,是专业出版,从古籍编辑出版的特殊性看,编校合一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古籍出版的图书质量。古籍图书校对,重点放在编辑的审读校对,编辑审读校对在古籍整理质量保障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编辑不等同于校对,为了解放编辑,必须设置专职校对人员,对图书校对负责。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出版社,并不设置校对部门,也没有专职校对。校对成为编辑工作的一部分,是编辑整稿工作中的一个起点并贯穿整稿过程。
为了减轻编辑的工作强度,同时为了分清责任,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现在有的出版社采取的做法是:初校、二校外包(以校对错、文字把关为主),编辑互校(以校内容、政治把关为主),作者审校(解决疑问为主),专家审订(学术把关),责编终校(综合把关),责任编辑负责制。有的出版社设置策划编辑、文案编辑,实行编辑合理分工,编校质量由文案编辑负责。从实际效果看,目前大多数出版社采取上述方法,尤其是对效益较低、专业性较强的出版社而言,采取这种方法也较为合理、经济、可行、有效。
二、古籍整理校对中的文字规范
古籍整理工作是一项既专业、又复杂的工作,它包括底本、影印、校勘、标点、注释、索引等,其中对文字规范就有一定的要求。而古籍整理校对,涉及标点、校勘、注释多方面,在执行或判断是非对错时,有些原则需要讲清。
(一)校对规范的执行原则
在一般图书校对工作中,除了校对错、校是非外,人们常常会遇到规范问题,如文字、标点、数字。尽管目前国家也有相关的出版规范规定,但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有时我们编辑感到很难把握。原因是:
首先,目前虽有一些相对的规范标准,但人们对一些标准理解不同,一些常见的工具书之间有时对同一问题,说法也不一致,让人无所适从,由此也造成目前图书执行规范问题的复杂。现状是各社各行其事、各行其规,只追求相对的规范与统一。
其次,图书自身的复杂性,尤其是古籍。中国文字基本由象形、形声、会意、指事、通假等构成,文字写法极为复杂,有些字很难判定是否用错,或为通假或为版本问题。
第三,图书使用者的多样性。图书的读者定位不同,有普通读者、学生、专家学者,所以图书大致也分大众书、教育类书或专业书,这样我们对规范要求程度也应有所不同。
鉴于此,我认为,图书校对尤其是古籍整理中的校对应该提倡这样几个原则:
1.“使用目的定位法”原则或者说是“读者定位法”原则
大众书、教育类书、专业书,是给不同文化程度、文化背景的人使用的,理应区别对待、灵活把握。因此我认为处理规范性问题,可以采取“使用目的定位法”原则,较为合情合理。教育类、大众书、专业入门书用字规范要求相对要严;专业学术书用字相对从宽,以不产生歧义为准。
例如我们对大众书、入门书、工具书,执行规范程度要求较严,一般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尽量从简。普及性古籍书,尽量不用俗体字、异体字,但人名、地名等适当保留。而在整理出版专业学术书时,则采取存旧从宽原则,以保留一些俗体字、异体字,保证版本的原貌,体现历史的延续性。
2.从简原则
图书出版的目的在于让读者读懂,在文字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从简”处理应该是一个不争的原则。黄永年在《古籍整理概论》一书中也谈到:“古籍整理者,是对原有的古籍作种种加工,而这些加工的目的是使古籍更便于今人以及后人阅读利用。”(黄永年:《古籍整理概论》陕西人民出版1985年版)所以说,主要对象是普通读者的新编繁体字本,尽量不用俗体字、异体字,简体字本也尽量使用规范的简体字。
“从简原则”不仅适用于古籍文字校对,同样也适用于古籍标点、校勘整理。例如,古人引书节引,是我们在古籍整理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古人为行文方便,常改动原文,有时凭记忆引书,和原文有很多出入。有时中间还有省略。对此有的专家提出,不能轻易据改古文。对行文中稍有出入,虚字或增或损,不必据此改彼,也不必在校记中列异同。可以考虑用不加引号的方法来简化处理。
3.存旧原则
所谓存旧原则,即尽可能保留原文、保留俗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不同文本产生的异文。一般只能在专门名词、专门术语以及关键性的字句有歧异时择善而从,判断不了是非,则在校记中列出异文,适当加以说明。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专业人士为主的读者对象的古籍整理,尤其是整理出版专业学术书。
应该承认,中国古代在古籍整理上,就有“存旧”这一做法。保存旧序跋、旧题衔、保存书名,保存俗体、异体等字。一般官刻本较注意存旧,坊刻本就比较马虎,有的随意增删内容,分并卷数,点窜书名。这种毛病到了明万历时更严重,以至有“明人好刻书而书亡”之叹。这是一个历史教训。所以,现在搞古籍整理,要求慎重,不轻易窜改原文,主张以校记形式校是非。实际上在今天不少古籍整理中,多数整理者也采用了这种存旧方法,并常以“仍旧”等字样在凡例或出版前言中加以交代。
(二)古籍整理校对中常见的文字规范处理方法
1.人名、地名简繁并存的处理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对古籍整理用字规范指出:是引用古籍的文字,尽可能使用简化字和通用字,但个别容易引起歧义的字仍可使用异体字。所以在古籍整理中对人名、地名可以采取简繁并存的处理方法。例如,2005年底,我社出版《苏州民国艺文志》一书时,就同意编者文字处理的方法。比如清末名人吴大澂,规范字中已经汰“澂”留“澄”,如果文字处理为“吴大澄”,就会使读者无法判读是不是那位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吴大澂。所以,在编撰中,吴大澂的“澂”字,在行文叙事中应用,则表达为吴大澄(澂);但作为文献书目名用字时,则保留其原貌仍为吴大澂,因为此字已历史地固化为构成文献名的特定字符。如此创新处理相关文字,既有效坚持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求,又顾及历史情结,达到了现实与历史的和谐统一。
2.版本与规范原则的选用
在做繁体本图书时,若强调图书版本时,我们认为在校对过程中可以适当保存简、繁、俗、异体字,采用存旧原则,保证版本特性。古籍整理中增删改易不宜轻率。校书最忌讳任意改字,古书中通假字较多,有时很难断定是非,比较审慎的办法是对即使是很明显的错讹,写出校记附于书后。
目前,古籍整理中文字规范上主要存在问题还有简化字、异体字和繁体字使用不当,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了解简体字与繁体字之间的对应规则,在将简化本转为繁体字本时,将那些古代就有、现在作为简化字的传承字也全都想当然地改成所谓的繁体字;二是不了解简体字与繁体字之间常存在“一对二”、“一对三”关系,在繁体字本中将所有简化字机械地一律按照一对一的规则转换,从而出现文字差错;三是电子版作者来稿出现的硬造字问题。
总之,古籍出版校对工作较为复杂、专业,如何寻找一个更合理、更可行的校对方式,采取什么样的校对原则等,都还需要不断探索、需要实践检验。